留置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?

留置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?留置与质押的区别大致如下:

1、成立的条件不同

质押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;

而留置是依法律直接规定。

2、占有的条件不同

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条件,但质押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,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;

而留置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,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成立的前提条件。

3、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

质押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;

而留置的标的仅为动产。

4、权利的实现不同

质押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,就可以行使质权;

而留置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,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,才可实现留置权。

5、消灭不同

质押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;

而留置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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