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2019年10月27日首次申请卡卡贷贷款13000元,隔天2019年10月28日放款到账后马上被扣除1000元所谓保险费或者服务费的砍头息,该借款于2020年4月25日结清。
2,2019年12月3日申请第二笔贷款39100到账,同样马上被扣除2549元砍头息。
3,2020年受疫情影响,2020年4月还款日当天未提前存入账单当期应还款金额,导致扣款失败,虽然隔天扣款成功,结果被额外扣除了97.75元所谓的扣款失败违约金,后续又有7月3日逾期被扣除97.75元的扣款失败违约金,8月3日逾期被扣除195.5元的扣款失败违约金。
4,根据国家高利息界定标准的相关规定,我的第二次借款的39100分期9个月,每月还5372.77元,不算前期2549元的砍头息,年利率53%,如果加上2549元砍头息,年利率已经超过60%!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高压线,属于严重的高利贷!
现我的申诉要求有以下几点:
第一笔借款的13000已结清,我也不再追诉要求退还超过国家国家高压线36%之外的扣款。但:
1,要求退款第一次1000元和第二次2549元的砍头息。
2,第二笔借款3次逾期一天被扣共计391元所谓扣款违约失败金的高额罚息,要求退还。
3,第二笔借款39100元,还款总账单年利率超过60%远远超过国家36%的高压线,我只要求退还超出国家规定的36%之外的扣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