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本月逾期了一笔华夏银行信用卡的欠款。后遭华夏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暴力催收,先是群发催收短信,发至本人父亲及朋友手机上。后来是直接绕过我本人,联系我父亲,让我父亲通知我还款。连续电话骚扰了我父亲及朋友几天,后来我父亲把电话拉黑,第三方催收公司不断换电话进行骚扰(期间并未向我本人联系,本人手机24小时开机更未开启来电拦截)。
直到昨天6月29日,第三方公司联系我父亲未果,转而联系我父亲生意上的合作伙伴。这已经严重违反了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中第四章第六十八条 (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,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,不得采用暴力、胁迫、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。
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,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。)的规定。个人债务属于个人隐私,而且个人的债务因由个人承担。现在已经对我及我父亲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,及个人权利受到侵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