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信普惠高利贷收取高额服务费

本人与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,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签订《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》,约定由友众公司为本人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17.7万元。


之后本人账户仅收到中国建设银行发放的12万元贷款,但每月本人需要还款5727.93元,分36期还款,共偿还206205.48元,其中友众公司收取的5.7万元服务费。另生意不好导致逾期还不上,在此期间一共还了15期87230.64元,剩余32769.36 元,不包含利率。


1.服务方友众公司通过设置大量合同条款诱导,欺骗消费者,将服务方友众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内嵌到借款本金17.7万元当中,但实际借款只有12万元,向消费者混淆了借款本金与服务费,使本人误以为能够借得17.7万元,存在欺骗,诱导消费者的情形。


2.服务方友众公司仅作为中介信息提供方,其撮合本人与出借方完成一笔借款金额为12万元的借贷,但服务方另外向本人收取了5.7万元服务费,该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且超出合理范围,明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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