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保监会下发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对保险业有了新要求,具体如下:
1、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,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日;
2、保险公司不得将健康保险产品搭配其他产品强制销售;
3、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;
4、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、基本医保部门等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。
昨天保监会下发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对保险业有了新要求,具体如下:
1、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,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日;
2、保险公司不得将健康保险产品搭配其他产品强制销售;
3、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;
4、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、基本医保部门等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。